2023年度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【0.35元/公斤】 2023-08-10
第一条 坚持质量兴棉,将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,实行 优质优补的差异化补贴政策,引导棉花种植者持续重视和提升 棉花质量,提高新疆棉花产业竞争力。根据新疆尔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《自治区棉花全产业链发展2023年度工作要 点》(新政办函〔2023〕139号)文件要求,在总结2022年度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试点工作基础上,制订本细则。
第二条 新疆尔自治区范围内,从事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与质量挂钩政策(以下简称“质量补贴”)相关活动的棉花实 际种植者、釆棉机经营者(包括采棉机所有者和实际经营者) 和棉花经营者,应当遵守本细则。
第三条 从事棉花质量补贴相关活动的棉花种植者、釆棉机 管理者、棉花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,做好种植管 理、机采棉采摘、籽棉收购检验、加工信息管理、质量信息追 溯等基础工作。
参加质量补贴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(农场、非农公司、合 作社)应在章程中明确质量补贴资金分配办法。
第四条 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种植者信息应采取实名制。优质棉信息统计核实完成后,棉花实际种植者可登录自治区棉花 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填写调查问卷对棉花加工公司进行评 议。棉花实际种植者申报、申诉、政策解读遇上问题可与所在 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联系。
第五条塔城地区沙湾市棉花实际种植者使用预埋芯片作为 追溯载体时,采棉机管理者按照自愿原则,向沙湾市农业农村 局提交采柵机参加质量追溯申请表(附件2-1),农机部门负 责审核。经审核通过的釆棉机应安装追溯设备,能够实时获取 采棉机位置、作业时间、棉农身份等信息,将相关信息与棉花 打包膜预埋芯片进行关联,并上传管理平台。
第六条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公司在申报、审核及公示 过程中遇上问题可向所在县(市、区)发展改革委反映,对参 与质量补贴基本技术条件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县(市、区)市场 监督管理局反映。
第七条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公司应配备专人负责质量 补贴工作,须掌握质量补贴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、建立质量追 溯台账,并实名参加质量补贴培训。企业应按照质量补贴政策 与实施细则制定质量追溯操作规范。
第八条棉花收购时,每个机采棉棉卷应具有唯一识别码或 芯片追溯载体。唯一识别码应当完整清晰,并与棉花种植者信 息相符。如发现识别码缺失、错误、模糊不清应采取一定的措施补挂 合格识别码,并做好登记。芯片追溯载体应能准确读取追溯信 息,如发现信息缺失、错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并做好登 记。
第九条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公司应针对不一样的种植者 分户、会类别、分品种、分等级放置、加工所收购的棉花;棉 卷放置满足消防安全要求。
质量追溯棉花开始加工前,应通知对应的棉花实际种植者 现场确认,并留存相关材料。未通知棉花实际种植者确认造成 棉花实际种植者经济损失的,由企业自行承担。
开膜喂花时,应使用扫描枪或芯片读取设备对机采棉卷信 息进行读取。质量追溯码连同棉花条形码一并打出,并悬挂在 成包皮棉显著位置。机果棉卷和皮棉条码中追溯信息应保持一 致。
棉苕工艺流程中,因种种原因导致条码机异常工作 的,应立马停止加工,及时排除一些故障并做好记录,确因特殊情 况故障不能及时排除的,及时向所在县(市、区)市场监督管 理局报备,确认后做好追溯记录方可继续加工,待追溯设备正 常后补打条码。
第十条参与质量补贴的棉花加工公司应建立棉花实际种植 者身份资料、收购发票、检验单、磅单等票据的档案,单独归 档存放。
第十一条质量信息追溯平台应关联种植环节、加工环节和 公证检验结果等信息;提供网上查询功能,便于实际种植者查询棉花交售、追溯到的皮棉质量情况.
第十二条各地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级工作细则,加强对县(市、区)相 关人员的指导,协调解决突出问题,同时开展监督巡查,发现 工作推进不力的,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第十三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在棉花釆收前督导实际种植者 做好棉花收获期质量管控关健措施落实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 棉花质量监督检查,对企业不履行质量追溯义务的予以严厉查 处.
第十四条质量补贴工作推进过程中,各级行政主任部门不 得违规借质量补贴工作向参与对象收取任何费用.
第十五条本细则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发展改革委、 财政厅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权范围负责解释。